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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8章 袁崇焕评传(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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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袁崇焕充分了解到争取暂时和平的必要。努尔哈赤的逝世正是一个好机会。这时刚好有一个五台山的喇嘛李喇嘛来到宁远。满洲人信佛教,尊崇喇嘛,袁崇焕就请李喇嘛作居间的使者,派了两名都司和随从等三十三人,于天启六年十月去沈阳吊祭努尔哈赤之丧,作初步的和平试探。但他知道朝廷绝不喜欢提“议和”两字,所以报告朝廷时,只说是派人去窥探虚实,以决定对之征讨呢,还是招安。[7]这种夸大的说法,目的自在满足皇帝和大臣的虚荣心。

    明清双方统帅都熟知《三国演义》中的故事,袁崇焕这出“柴桑口卧龙吊丧”,皇太极如何会不省得?他将计就计,于十一月派了两名使者,与李喇嘛一起来到宁远,致书袁崇焕,表示了和平的意向。其中说:“你停息干戈,派李喇嘛来吊丧,并贺新君登位。你既以礼来,我也当以礼往,所以派官来道谢。至于和议一事,我父亲上次来宁远时,曾有文书给明朝朝廷,请你转呈,但迄今没有答覆。你的君主如果答应前书,愿意和平,应当以诚信为先。”

    书信中将金国(当时满清的正式国号是“金”,后来才改为“大清”。[8]与中国平头并列。袁崇焕深刻了解朝廷自高自大,对于文书的体例十分看重,如将来信转呈,必定要碰大钉子,同时见到信中语气也不大客气,便告知使者说,此信格式不合,碍难入奏,将原信交给使者退回。皇太极改写了信封上的格式,袁崇焕认为仍然不对,又再退回。

    皇太极第三次改写,自处于较低地位,袁崇焕才收了信。但明朝仍是一贯的不答。

    第二年正月(在金国是天聪元年),皇太极再遣前使,致书袁崇焕求和,信中说:“两国所以构兵,在于以前明朝派到辽东的官员认为中国皇帝是在天上,自高自大,欺压弱小部族,我们忍无可忍,才起兵反抗。”下面照例列举七大恨,然后提议讲和。讲和要送礼,要求最初缔结和约时中国送给金国金十万两、银百万两、缎百万疋、布千万疋。缔约后两国每年交换礼物,金国送礼:东珠十颗、貂皮千张、人参千斤。中国送礼:金一万两、银十万两、缎十万疋、布三十万疋。两国缔结和约后,就对天发誓,永远信守。

    所提的要求是经济性的,可见当时满清深感财政困难,对布疋的需要尤其殷切。

    大概袁崇焕要奏报朝廷,等候批覆,所以隔了两个月金国使者才回去,随同明方使者,带去袁崇焕及李喇嘛的书信各一;猜想朝廷对金方的要求全部拒绝,所以袁崇焕无法作出任何让步,他的回信内容雄辩,文采焕发,说道:过去的纠纷,都是因双方边境小民口舌争竞而起,这些人都已受到了应得的惩罚,再要追究是非,也已无法到阴世地府去细查,只盼双方都忘记了吧。你十年苦战,既然为的只是这七件事,现在你的仇敌叶赫等等都早给你灭了。为了你们用兵,辽河两岸死者岂止十人?仳离改嫁的那里只有老女一人?辽沈界内人民的性命都不能自保,还说什么财物?你的仇怨早都雪了,早已志得意满。只不过这些极惨极痛之事,我们明朝难以忍受罢了。今后若要修好,那么请问:你如何退出已占去的城池地方?如何送还俘虏去的男女百姓?只有盼你仁明慈惠、敬天爱人而作出决定了。你所要求的财物,以中国物资的丰富,本来不会小气,只是过去没有成例,多取也不合天意,还是请你重行斟酌罢。和谈正在进行,你为什么又对朝鲜用兵?我们文武官属不免怀疑你言不由衷了。希望你撤兵,以证明你的盛德。

    李喇嘛的信中说:袁巡抚是活佛出世,对于是非道理,心下十分分明,这样的好人是不容易遇到的,愿汗与各王子一切都放开了吧,佛说:“苦海无边,回头是岸”。

    皇太极回信给袁崇焕说:过去的怨仇,当然是算了,否则又何必议和修好?你们的土地人民归我之后,都已安定,这是天意,如果重行归还,那既违反天意,又对不起人民。金国所以要出兵朝鲜,完全是由于朝鲜不对,现在已讲和了。说到“言不由衷”,为什么你一面说要修好,一面却又派哨卒来我方侦察,收纳我方逃亡,部队逼近我边界,修筑城堡?其实是你才“言不由衷”,我国将帅对你也大有怀疑。至于所要求的“初和之礼”,金银等可以减半,缎布只要原来要求的半成。我方也以东珠、人参、狐皮、貂皮等物还赠,表示双方完全公平。既和之后,双方互赠仍如前议。如果同意,希望办得越快越好。

    关于来往书信的格式,皇太极提议:“天”字最高,明朝皇帝低“天”一字,金国汗低明朝皇帝一字,明朝诸臣低金国汗一字。

    他答覆李喇嘛的信中,抱怨明朝皇帝对他的书信从来不加理睬;又说:你劝我“苦海无边,回头是岸”,这话很对,但为什么只劝我而不去劝明朝皇帝?如果双方都回头修好,岂不甚善?

    后来皇太极又致书袁崇焕,抗议他修筑塔山、大凌河、锦州等城的防御工事,认为是缺乏和平诚意,并提议划定疆界。

    平心而论,明朝朝廷瞧不起金国,于对方来信一概不答,只由地方官和对方通信,金国也难免气愤。金国的经济要求,虽说是双方互赠,实质上当然是金方大占便宜。金方答应赠送的东珠、人参、貂皮等物,大概最多只能抵过绸缎布疋的价值,明方付出的每年一万两黄金、十万两银子,等于是无偿赠与。那时一两黄金约等于十两银子(明初等于四两,后来金贵银贱),明朝每年以二十万两银子买得一年和平,代价低廉之至。万历末年,熊廷弼守辽之时,单是他一军每个月的饷银就需十多万两银子。万历晚年征收矿税,数天之内就搜刮二百余万两,可见每年二十万两的“和平费”并不是很大的负担。如果有了十年和平,大加整编军队,再出兵挑战,主动与被动的形势就转过来了。

    为了避免战争,向敌人付出若干金银财物,如果目的是争取休整的机会,只要不是丧失主权和屈辱,并不一定是外交上的失败。北宋真宗时寇准主持澶渊之盟,对契丹增加“岁币”(每年支付的和平费),达成相当长期的和平,避免了两线作战,得以集中力量去对付另一大敌西夏。当时以及后世史家并不认为是错误决策,但寇准后来还是被政敌进谗,说他利用了皇帝。在西洋史上,第八世纪时,来自丹麦的维金人侵入英国,烧杀劫掠,十分残暴,英国国王阿尔佛莱德组织抗战,颇有成效,但维金人始终不退,占领了英国整个北方,后来的英国国王无奈,与维金人达成协议,每年付以一大笔岁币,称为“丹麦金”(Dane geld),国王向人民征税,用来付给敌人以购买和平,税项就叫做“丹麦金”。英国人民虽感到屈辱,但免了战争和被劫掠之苦,还是乐于交税,直到后来诺曼人入侵,将丹麦侵略者逐出英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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