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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.第27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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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防盗章6小时替换  夺命镖是在南王附近死的, 没有一个人发现,这是不是证明, 如果他们想,就可以悄然无声地杀死南王?

    古龙笔下的武侠世界,皇权没有那么重要,但也没有那么不重要,武林人想要无法无天,可能性并不大。

    朗月厉声道:“给城主送信,越快越好!”

    她根本没怀疑到伙计头上,白云城的人相互知根底,对城主的忠心程度根本就不是一句话可以概括的, 他们不会背叛白云城, 也没有胆子。

    夺命镖被好好地送进了南王宅邸,那时候他还活得很好, 随后便死了,还是在三更半夜, 伙计的行动十有**被人看在眼里,对方尾随他一路, 竟然没有被发现。

    想来那人的轻功是十分高明的。

    伙计武功不行,却精通暗器以及阵法,轻功能被夺命镖当成是司空摘星, 就绝对不差, 更重要的是, 他是一个心思缜密, 并且警惕心很强的人。

    嫁祸之人的可怕之处在于,他有骆驼的忍耐,人的聪明,狐狸的狡猾,以及鬼魂似的轻功。

    海上,有一艘富丽堂皇的船在行驶。

    船不大,却很精致,木头是上好的金丝柚木,龙骨上有雕刻的花纹。

    白云城主在最里间,地上有用波斯技艺编织的地毯,冷硬而宽大的椅子上堆积数不胜数的动物皮毛,很柔软,靠在椅背上,就好像深深地陷入云朵之中。

    白云城主并不是一个贪图享乐的人,最适合他的是没有任何添加物的白水,以及冷硬的床板,因为柔软,会钝化他坚硬如铁的内心,但是白云城的人民,总是希望城主能够活得更加舒服一点,动物柔软的毛皮是岚风布置,而叶孤城仅仅是盯着椅子看了一会儿,就默不作声地走了。

    已是默认。

    岚风松一口气:城主没有生气哎!

    叶孤城:太受欢迎了真是没有办法=v=!

    白云城主表示,其实他可喜欢香香的软软的动物毛皮啦!将整个人陷在软软的毛里,简直就是至高的享受!

    肥鸽子:嘎嘎,也不见你喜欢我软软的羽毛。

    他和岚风等人已经在海上漂泊几天,看在这是叶孤城几年以来首次出门的份上,王牌侍女岚风紧张到不行,在打包衣物时恨不得把整个白云城都搬到床上,还是叶孤城用冷冷的视线制止了她。

    他们已经离岸很近,这段距离,那白云城特产的肥鸽子只要大半天就能飞到,当叶孤城接到郎月的信件时,太阳还没落山。

    他之前的心情其实不错,因为成功靠他卓绝的智慧涮了南王一把,也享受到了一咪咪打脸的快感。

    远在海外挥斥方遒,一切都在他的布置之内,简直酷毙了好吗!

    叶孤城展开纸张,手的速度不快也不慢,但眼睛扫视的速度却很快,当他读完最后一个字时,眼中射出的点点寒星竟然锐利如剑。

    船舱中弥漫着淡淡的杀气,岚风肌肉紧绷,但却以崇拜的眼神看叶孤城。

    杀气外放,看似简单,却很高深,不到巅峰境界,又有谁能够操控虚无缥缈的气,甚至还借气来压制人?

    叶孤城陷入思考,他是愤怒的,这是杀气产生的原因,但又很迅速地冷静下来,思考唯一游离在计算之外的漏洞。

    有人在挑拨他和南王的关系。

    不,应该说是,火上浇油。

    目的是什么?他的大脑飞速地转动起来,身边以肉眼可见凝结出一层寒霜。

    杀气总是冰冷刺骨的。

    南王,白云城,高超的见识,名列江湖前位的轻功,以及优秀的反侦察能力。

    达到这些条件的人不多,却也不少,哪怕是叶孤城,也无法确定是哪一个。

    他想,最好能有个机会,看看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,一个用剑的高手,能最快看透别人功夫的方法,就是看他的剑招。

    哪怕用的是相同的招式,人与人之间也是有差别的。

    京城,白日,晴。

    陆小凤得到消息的速度比月姑娘他们都要慢上一线,因为他以为事情已经结束了,月姑娘并不愿意告诉陆小凤夺命镖被送到哪里,而他也无心探求。

    他的好奇心并没有表现出来的那么重,而且,陆小凤是一个非常尊重朋友的人,如果朋友有什么烦恼,他会很乐于倾听,帮他排忧解难,但如果朋友不愿意将自己的事情完全透露,他也不会强求。

    这就是陆小凤交朋友的哲学。

    他正在德阳楼上吃酒,就着下酒的虎皮肉,这里的虎皮肉实在太好吃,就算每天吃个十七八回他也不会厌。

    只要是青年,那就不会一直稳定在一处,更不要说是陆小凤这个浪子,他准备下江南去找另一个朋友花满楼,不日便要动身,在走之前,少不得要好好享受一下德阳楼的菜。

    之后有一段时间又吃不到美味的虎皮肉,想想还是怪难受的。

    有人从身后道:“陆小凤,陆大侠。”

    他将杯子中的酒水一口饮干才回头,事实上,光凭借声音,他已经知道来人是谁,不是因为他的耳朵灵敏,而是因为对方的声音太有辨识度。

    人的长相可以让人记住,声音便也能让人记住,难听的声音比好听的声音更加让人印象深刻,而叫他名字的人,就是难听的让人极致。

    一千只公鸭子齐声叫,也不会比他的声音更难听一些。

    陆小凤道:“是顺大侠啊,请坐。”

    身材还小的男人像猴子一般,直接蹿到了陆小凤的身边。

    顺这个姓很少见,或者根本就不存在,被叫做顺大侠的人也不是因为他姓顺,而是因为他的外号叫“顺风耳”,真实姓名他没有对人透露过,一会儿说可以叫我“张三”,一会儿又自称“李四”,用过的名字太多,太敷衍,干脆便都用顺风耳的名来称呼他。

    顺风耳这对名号很满意,不仅满意,他还很高兴别人叫他顺大侠,这年头没有成为大侠的人,总是喜欢占嘴上的便宜。

    顺大侠的武功不行,轻功也不行,偏偏人脉足够广,消息做够灵通,以他这一手本事,想要卖情报应该不是件难事,但他偏不。

    顺风耳一直道讲八卦是乐趣,如果将其当做谋生的手段,其中的趣味性便大大减少。

    他的消息一直很真,很独家,但当他知道以后,全世界的人都差不多知道了,因为他恨不得拿一个大喇叭放在嘴边,天天都呱呱呱地直叫唤。

    陆小凤见他坐到自己身边,便知晓顺风耳又有什么惊天大秘密需要爆料,他自然是洗耳恭听。

    陆小凤是个很善于倾听的人,而顺风耳的爆料可信度也很高,听他说八卦当下饭的调料品,是个不错的选择。

    他此刻还不知道,对方要与他说的,可不是什么下饭的调剂品,而是消除食欲的苦瓜。

    顺风耳神秘道:“我发现了一件很重要的事儿。”他得意道,“只有我才知道。”

    陆小凤配合道:“顺大侠知道了什么,可否说来给我听听?”

    顺风耳给那声“顺大侠”叫得浑身舒坦,虽然他自诩侠士,但也知道,自己与陆小凤这样的大侠相差十万八千里,对方愿意叫他一声大侠,已是最高的恭维。

    他飘飘欲仙,连卖关子的劲头都提不起来,便倒豆子一样将自己所知道的全一股脑地说出来,他道:“今早我听说南王宅死了一个人。”

    陆小凤道:“哦?”

    顺风耳压低声音道:“死的人,你一定认识。”

    心头忽然有不好的预感浮现,但却还猜不到,死的人是谁。

    顺风耳揭示谜底:“死的是青衣楼第四十三座楼的楼主,夺命镖。”

    陆小凤当即便脱口而出:“不可能!”

    他昨晚还见过夺命镖,听见月姑娘说要将他活着送回去,怎么一大早,却死了。

    顺风耳见陆小凤的表情不对,奇道:“莫非陆大侠才见过他?”

    这时候谁承认谁是呆子,所以陆小凤道:“只是听说夺命镖武艺出众,人又小心谨慎,怎么会突然死了?”

    顺风耳更得意了,他道:“我知道他是怎么死的。”

    陆小凤挑眉毛道:“你说。”

    夺命镖道:“他是被高明的剑客一剑杀死的。”

    陆小凤苦笑,因为想到了一个人,一个与夺命镖有关的高明的剑客。

    顺风耳道:“陆大侠,你怎么了?”

    陆小凤只能道:“不小心吃了一片苦瓜,心里苦。”

    他忽然发现,自己可能不能按时下江南去找花满楼了。

    她拒绝透露有关叶孤城的一切行程信息,因为城主没说可以告诉陆小凤。

    叶孤城没说可以,也没有说不可以,他或许只是忘了,又或者觉得这是一件无关紧要的小事,但对朗月来说,就成了可以拒绝陆小凤的天然理由。

    白云城的人看不爽陆小凤,却也不能拿他怎么样,只能在自己能力限制范围内给他下绊子。

    陆小凤揩揩鼻子,他已经在朗月这踩了不知道多少个钉子,如果再看不出对方不待见自己那就别叫陆小凤,改叫陆大笨蛋好了。

    他做这反应,倒是叫司空摘星看了笑话,只要是陆小凤的朋友都知道,他是一个非常讨女人喜欢的男人,寻常男人同他站在一起,女人眼睛便只能看见陆小凤。

    男人碍于面子也不会说三道四,因为那会显得他不大度,打翻了的醋缸很难看。

    他们不能自己开刷陆小凤,却看见一个女人对他不屑一顾,这可不是件大快人心的好事。

    司空摘星道:“陆小凤你也有今天。”

    陆小凤只是苦笑,这时候,男人除了苦笑还能做什么呢?

    月姑娘一颗红心向白云城主,谁也无法撼动叶孤城在她心中的崇高地位。

    夜已深。

    王爷在成年后是不大能离藩的,但念在今上宅心仁厚,又兼之南王一颗红心向太阳,便经常在京城做停留,以至于他置办了一间小院,任何一个人都能在小院中住得舒舒服服。

    南王的临时宅邸,戒备竟然比偌大的紫禁城还要严,在明在暗的守卫不计其数,连一只苍蝇都飞不进去。

    布下天罗地网,本应无人能随意出入,也想不到伙计借着夜幕的遮蔽,竟驮着一个大袋子轻巧地进入院落,然后便将失去意识的夺命镖拴在了显眼的位置。

    守卫就跟死了一样,没人发现角落的动静。

    伙计将他捆绑好笑道:“这样就行了。”等到提灯笼的守卫经过,定然能够发现失去意识的年轻人。

    南王的脸色会有多难看,可想而知。

    他轻轻地来,又轻轻地走,像一只花蝴蝶,在草木花树间上下翻飞。

    好厉害的身手!好俊的轻功!

    伙计走了没几刻,又一道黑影从他身后蹿出来,看那脚步,竟然比伙计还要轻。

    司空摘星的轻功与他相比,不知道谁更强一些。

    黑暗,黑暗的夜,没有一丝光亮,来人轮廓优美如刀刻的脸,也被黑夜遮住。

    没人知道他想要做什么,也没有人知道他为什么会来这里,只不过,这世界上,没有他到不了的地方。

    他或许是条龟壳中的蜗牛,但也绝对是世界上最强大的一条蜗牛。

    黑夜,遮掩住一切。

    在夜幕下,没人知道发生了什么。

    月姑娘回头,她听见了人的脚步声,道:“回来了?”

    伙计垂手而立道:“回来了。”

    月姑娘问:“一切可顺利?”

    伙计道:“一切都很顺利。”

    他把夺命镖绑在树桩上,没要他的命,但这绝对比要他的命更加让难忘恼怒,因为夺命镖会告诉南王一切,伙计没有被收买,一切都是白云城主的计谋,南王没有胜一筹,不仅没有,还白白送出很多金银。

    送给伙计的金银财宝以前属于南王,现在则属于白云城。

    月姑娘道:“你做得很好。”她又道,“你的功绩,我会向城主禀明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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